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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 考试介绍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于2017年底正式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下内容供参考使用。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 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人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根据财政部73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逐步统一实行无纸化考试,去掉免试的有关规定,考试科目共三门:《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或《珠算》,各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不同,具体请广大密切关注对应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及报考指南,详情如下表:

◇ 报名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温馨提示:此报名条件适用于全国各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附件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附件3: 财政部73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 报名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各省的财政局组织,各省份的报名时间均不相同,详情密切关注中华财会学习网所发各省份的会计从业考试信息。

◇ 考试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各省的财政局组织,各省份的考试时间均不相同,详情密切关注中华财会学习网所发各省份的会计从业考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