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有关规定如下所示:
一、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注册,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5日,本次报名工作不安排补报名。
二、考试报名
(一)初级、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初级会计资格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考中级会计资格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3.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中、初级会计资格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5.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要求如下:
⑴应届毕业生是指在考试年度(2013年)可毕业并取得高中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⑵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能够证明考生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