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工程类大专毕业,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 3 年;
(二)经济类、工程类本科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 1 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1 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 2 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 5 年。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3 年 9 月 7 日
8:30-11:00 《经济法》
13:00-15:30 《财务与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013 年 9 月 8 日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