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2013年考试: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温馨提示:根据【财政部73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规定,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省市统一要求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全国统一考试题库,去掉免试规定,必须一次性报考三科并同时通过的考生方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