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赣财会〔2014〕31号)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开始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会计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本市第一批换证工作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采用相对集中方式进行。各县(区)换证的具体时间及方式由各县(区)财政局确定。
2、为节约成本,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换证工作采取分年度分批进行。第一批换证对象为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前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于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第二批换证对象为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含)至2013年7月1日前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时间预计于2017年开始,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发证日期在2013年7月1日之后(含)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
3、按照属地的原则,①在市属高校的在校生;②就职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者;③由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的员工。以上持证人员在抚州市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
4、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信息采集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未完成信息采集及规定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并进行继续教育登记(年检)的,不予办理证书更换手续。
5、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有效证明办理变更后,予以换发新会计证。
6、市直采取相对集中方式进行换发新会计证。对于会计人员较多的市属企业、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由单位统一收集相关材料,指派专人到抚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换发新会计证。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
7、换证所需资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②、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③、未进行登记(年检)的历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换证相关注意事项:
①、因旧版证书遗失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此证在网上有信息),应当在我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遗失作废,下载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见附件2),持刊登声明的报纸、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进行登记(年检)的历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一张一寸证件照,到抚州市财政局会计科申请补发证书。
②、持有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市的人员,应在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见附件3)、原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地劳动合同、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按本文件规定换发证书。
③、由于本次换证人数众多,请广大持证人员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造成拥挤。集中换证无须预约,由专人直接将材料统一交至抚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9、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①、受理部门:抚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②、地址:市迎宾大道777号
③、联系电话:0794-8236911。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4.抚州市直各单位集中换证时间表
抚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0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流水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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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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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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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证书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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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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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证书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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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对所填报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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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
(盖章)
经办人:电话: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表中“流水号”项由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填写。
2.表格一式二份,本人持一份,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流水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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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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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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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证书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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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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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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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失 2、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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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对所填报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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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
(盖章)
经办人:电话: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表中“流水号”项由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填写。
2.表中涉及的相关信息,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
3.表格一式二份,本人持一份,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流水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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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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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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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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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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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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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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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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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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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调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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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调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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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对所填报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
(盖章)
经办人:电话:
年 月 日
|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
(盖章)
经办人:电话: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表中“流水号”、“是否已完成当年继续教育”项由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填写。
2.办理调转手续时无调出单位的,“调出单位名称”项填“无”;拟调入单位未确定的“拟调入单位名称”项填“待定”。
3.持证人员应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4.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附件4:
抚州市直各单位集中换证时间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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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对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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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换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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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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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科对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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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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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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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政法科对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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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日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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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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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文科对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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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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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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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对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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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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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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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建科对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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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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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对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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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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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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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对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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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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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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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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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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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金融保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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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
|
10
|
其他企业
|
201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注:如需调整时间,请提前与我局会计科联系,
电话:0794-823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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