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全市广大考生、会计人员以及会计管理机构了解《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为什么要制定《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实施办法》?
2013年财政部出台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山东省财政厅于2013年9月1日印发了《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鲁财会[2013]24号),但其施行范围不包括青岛市,因此我市需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实施办法》。对考试工作规范、考点考场设置标准、考生守则、考务工作人员职责、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补充与完善。
二、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报考会计资格证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如何进行考试报名、缴费?
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时间、报考办法、考试相关要求、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报考时间和报考办法,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按规定对填报信息进行确认,缴纳考试费用。
五、应考人员考试应遵守那些要求?
应考人员应当提前按指定座位入座,录入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阅读考生须知。待考试开始后按照试题要求进行答题。
应考人员应了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准考证入场,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可以携带、使用不具备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珠算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四)应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秩序的,按作弊处理。禁止应考人员将各种数据存储、传输及通信设备带入考场,禁止拷屏、屏幕录像、屏幕拍照、手工抄题等行为。一经发现,应当没收设备,停止考试并按考试违纪处理。
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何确定?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长、题型、题量、分值、合格标准等考试要求由财政部公布。
七、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年考几次?
我市市级财政部门根据每年报考人员、考试机位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合理制定每年的考试周期、考试计划和考点考场设置。目前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安排一年考两次。即上半年一次考试、下半年一次考试。
八、考试成绩何时发布?
考试结束后,考试结果由市级财政部门20日内在“青岛市会计信息网”上公布。
九、会计证如何办理?
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青岛市会计信息网”下载并填写打印《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信息表》及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委托他人代办,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委托书》,并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逾期不办者,考试成绩作废。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为: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没有工作单位的常住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没有工作单位的暂住人员到居住证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在校生到学校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各级财政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十、应考人员存在考试作弊行为如何处置?
应考人员存在作弊行为,取消考试成绩,2年内禁止再次报考,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安部门处理。市级财政部门将考试舞弊人员信息,及时纳入禁考人员数据库管理,在规定期限内不允许再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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