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考区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审计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4〕1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考试日期 |
考试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28日
(星期六) |
初、中级 |
9:00—11:30 |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
14:00—16:30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
高级 |
9:00—12:00 |
高级审计实务 |
|
具体考试城市、考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
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报考级别 |
应试科目 |
成绩管理 |
初、中级 |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客观题) |
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审计理论与实务
(客观题) |
||
高级 |
高级审计实务
(主观题) |
应试人员须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和《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号)相关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三)持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考试。
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中“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相应省(区、市)的单独划线地区有效”等规定,使用审计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一级审计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的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四)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五)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级别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1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会计师(中级) |
2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3 |
房地产估价师 |
—— |
准入类 |
经济师(中级) |
4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 |
——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或工程师(中级) |
5 |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
资格 |
——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6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房地产经纪人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7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8 |
精算师 |
准精算师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9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统计师(中级) |
10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1 |
注册测绘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2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3 |
注册建筑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4 |
监理工程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级别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15 |
建造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6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分级注册的应为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7 |
注册验船师 |
A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8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9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20 |
注册计量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21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2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3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4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 |
机动车检测维修
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5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6 |
设备监理师 |
——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7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
资格 |
Ⅲ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我国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于2011年设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规定审计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1257(2011—2022年期间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025700),学位证书显示的授予学位为“审计硕士”。获得过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
培养单位 |
备注 |
1 |
北京大学 |
|
2 |
北京交通大学 |
|
3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
4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
5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
|
6 |
中央财经大学 |
|
7 |
中国政法大学 |
|
8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
9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
|
10 |
天津财经大学 |
|
11 |
河北经贸大学 |
|
12 |
河北大学 |
|
13 |
山西财经大学 |
|
14 |
内蒙古财经大学 |
|
15 |
辽宁大学 |
|
16 |
东北财经大学 |
|
17 |
渤海大学 |
|
18 |
吉林财经大学 |
|
19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
20 |
上海交通大学 |
|
21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
22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
23 |
上海政法学院 |
|
24 |
南京大学 |
|
25 |
南京审计大学 |
|
26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
27 |
南京财经大学 |
|
28 |
浙江工商大学 |
|
29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
30 |
浙江财经大学 |
|
31 |
安徽财经大学 |
|
32 |
厦门大学 |
|
33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
|
34 |
江西财经大学 |
|
35 |
山东大学 |
|
36 |
山东财经大学 |
|
37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
38 |
中原工学院 |
|
39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
40 |
武汉大学 |
|
41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
42 |
湖南工商大学 |
|
43 |
暨南大学 |
|
44 |
中山大学 |
|
45 |
广东财经大学 |
|
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
47 |
陆军勤务学院 |
|
48 |
西南政法大学 |
|
49 |
重庆理工大学 |
|
50 |
重庆工商大学 |
|
51 |
四川大学 |
|
52 |
西南财经大学 |
|
53 |
四川师范大学 |
|
54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
55 |
云南大学 |
|
56 |
云南财经大学 |
|
57 |
西京学院 |
|
58 |
西北政法大学 |
|
59 |
西安财经大学 |
|
60 |
兰州财经大学 |
|
61 |
新疆财经大学 |
|
62 |
石河子大学 |
|
63 |
云南师范大学 |
|
64 |
吉林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5 |
中国海洋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6 |
华中科技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7 |
西安理工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8 |
中国人民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9 |
南开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70 |
湖南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备注:已撤销授权点的院校在获批期间存在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的,该毕业生具备《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免考资格。 |
(七)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八)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九)学历、学位说明。
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高中学历包括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十)学历核验。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广西中专学历在线验证/认证报告请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中专学历查询证明”栏或学信网查询;外省中专学历在线验证/认证报告请登录外省教育主管部门类似网站或学信网查询。
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四、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核查与监管。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承诺的处理。
1.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网上填报时间:2024年5月13日8:00至5月23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 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载)。报考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完善,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待到“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2. 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 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 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 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 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须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人员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
上述不同类型人员上传不同材料,按系统提示上传。上传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
(2)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职称证书或职称评聘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 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5月24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二)网上缴费。
1. 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5月13日8:00至5月27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 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广西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审培〔2017〕103号)规定,我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62元/人·科,中级62元/人·科,高级70元/人·科。
3. 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电子票据发放平台”(https://nontax.helipay.com/nontax-app/gx/info?p=C1807681896)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六、准考证打印
打印时间:2024年9月23日8:00至9月28日14:05。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七、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入场。入场后,须在“座次表”上签到,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位桌面,接受监考人员核查。
(三)收到试卷、答题卡(纸)后,务必仔细核对试卷封面科目、专业名称是否与准考证载明的本场次内容一致,检查试卷印制是否清晰、完整,如遇字迹模糊、缺页重页或者答题卡(纸)有折皱、污损等问题,请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四)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作答前应认真阅读试卷、答题卡(纸)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规范书写填涂。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作答,不得将试卷(题)、答题卡(纸)、草稿纸等考试相关材料带出考场。
(六)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试时长2小时以内的科目,封闭至考试结束。考试时长超过2小时的科目,封闭2小时,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七)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
(一)预计12月下旬,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证书办理
(一)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专栏(http://www.gxpta.com.cn/kstd/zslq/)查询。
(二)考试合格人员电子证书(证明)下载、查询验证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十、考试大纲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4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自治区本级人社”—个人服务。
附件: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4年5月8日
来源: https://www.gxpta.com.cn/ksxm/zyzglks/sjzyks/sjkwtz/t1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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