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考务工作的通知
吉人考函〔2024〕10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和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4〕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28日
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1。
1.选择考点。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驻长春市其他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点,其他市(州)单位考生选择相应市(州)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
2.填报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见附件2)、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见附件3)准确填报信息。
3.考生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4年5月27日—29日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4)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5月27日—31日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考务费 |
考试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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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每人每科12元(两科共24元),高级每人每科20元。 |
每人每科65元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16〕248号 |
承担考试报名任务的市州留用考务费4元/科。 |
(四)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 “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政策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
四、考试相关事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提交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应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人事考试机构须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双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要将制度管人、管事、管程序的理念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社部31号令,做到依法执纪、文明执纪、科学执纪、规范执纪。
附件:1.考试科目及时间
2.报考条件
3.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4.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期 |
类别 |
时间 |
科目 |
备注 |
9月28日
(星期六) |
初、中级 |
9:00—11:30 |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4:00—16:30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
高级 |
9:00—12:00 |
高级审计实务 |
附件2:
报考条件
类别 |
考试名称 |
学历(学位)或职称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审
计
|
初级审计 |
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中级审计 |
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
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
|
具备大专学历 |
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
||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
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
||
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 |
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
||
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
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
||
具备博士学位 |
不限 |
||
高级审计 |
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 |
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
|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 |
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
||
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 |
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
||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 |
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
||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均为2科:《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科:《高级审计实务》,题型为主观题。
二、2024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初、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4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
附件3:
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三、持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考试
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中“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相应省(区、市)的单独划线地区有效”等规定,使用审计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一级审计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的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四、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五、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级别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1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会计师(中级) |
2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3 |
房地产估价师 |
—— |
准入类 |
经济师(中级) |
4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或工程师(中级) |
5 |
不动产登记代理
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6 |
房地产经纪
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房地产经纪人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7 |
银行业专业
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8 |
精算师 |
准精算师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9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统计师(中级) |
10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1 |
注册测绘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2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3 |
注册建筑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4 |
监理工程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级别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15 |
建造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6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7 |
注册验船师 |
A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8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9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20 |
注册计量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21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2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3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4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5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6 |
设备监理师 |
——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7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
Ⅲ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我国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于2011年设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规定审计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1257(2011—2022年期间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025700),学位证书显示的授予学位为“审计硕士”。获得过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
培养单位 |
备注 |
1 |
北京大学 |
|
2 |
北京交通大学 |
|
3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
4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
5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
|
6 |
中央财经大学 |
|
7 |
中国政法大学 |
|
8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
9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
|
10 |
天津财经大学 |
|
11 |
河北经贸大学 |
|
12 |
河北大学 |
|
13 |
山西财经大学 |
|
14 |
内蒙古财经大学 |
|
15 |
辽宁大学 |
|
16 |
东北财经大学 |
|
17 |
渤海大学 |
|
18 |
吉林财经大学 |
|
19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
20 |
上海交通大学 |
|
21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
22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
23 |
上海政法学院 |
|
24 |
南京大学 |
|
25 |
南京审计大学 |
|
26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
27 |
南京财经大学 |
|
28 |
浙江工商大学 |
|
29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
30 |
浙江财经大学 |
|
31 |
安徽财经大学 |
|
32 |
厦门大学 |
|
33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
|
34 |
江西财经大学 |
|
35 |
山东大学 |
|
36 |
山东财经大学 |
|
37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
38 |
中原工学院 |
|
39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
40 |
武汉大学 |
|
41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
42 |
湖南工商大学 |
|
43 |
暨南大学 |
|
44 |
中山大学 |
|
45 |
广东财经大学 |
|
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
47 |
陆军勤务学院 |
|
48 |
西南政法大学 |
|
49 |
重庆理工大学 |
|
50 |
重庆工商大学 |
|
51 |
四川大学 |
|
52 |
西南财经大学 |
|
53 |
四川师范大学 |
|
54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
55 |
云南大学 |
|
56 |
云南财经大学 |
|
57 |
西京学院 |
|
58 |
西北政法大学 |
|
59 |
西安财经大学 |
|
60 |
兰州财经大学 |
|
61 |
新疆财经大学 |
|
62 |
石河子大学 |
|
63 |
云南师范大学 |
|
64 |
吉林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5 |
中国海洋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6 |
华中科技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7 |
西安理工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8 |
中国人民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9 |
南开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70 |
湖南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
|
|
备注:已撤销授权点的院校在获批期间存在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的,该毕业生具备《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免考资格。 |
七、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八、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4:
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地区 |
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地址 |
联系方式 |
长春市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12333-1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 |
||
吉林市 |
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
0432-12333-0 |
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45号劳动大厦1楼 |
||
四平市 |
四平市职称考试中心 |
0434-3253310 |
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凯虹大厦,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 |
||
辽源市 |
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
0437-3292606
|
辽源市龙山区北寿大街禄寿路128号 |
||
通化市 |
通化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0435-3269679 |
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人社局4楼 |
||
白山市 |
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
0439-5081251
0439-5081252 |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侧,人社局实训基地4楼 |
||
白城市 |
白城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
0436-3209652 |
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就业服务局5楼502室 |
||
延边州 |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
0433-12333-1 |
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
||
省直 |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
12333-3 |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3楼报名大厅 |
||
松原市 |
松原市培训考试中心 |
0438-6971057 |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 |
来源: http://www.jlzkb.com/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NTRiMGE3ZGMtMGMyYi00YThkLWI5MDAtMTg0NTVjMWZmMD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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