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市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登记时间
2008年5月12日——12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注册登记地点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青羊区草市街2号)成都市财政局窗口(咨询电话:86917652、86265511)或各区(市)县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
三、注册登记范围
(一)由成都市财政局和各区(市)县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由外地到成都市工作,会计档案已经转入成都市财政局或各区(市)县财政局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持证人员在成都市范围内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由省内其他地区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注册登记内容
(一)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二)信息变更情况。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内容信息变更,包括: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身份证等信息变更。
五、注册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证明。申请人须提供2007年、2008年接受继续教育证明;
(三)信息变更登记。
1、学历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申请人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2、工作单位变更。申请人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3、身份证更正。申请人须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4、发证日期更正。发证日期是会计人员最早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日期。由于经过多次换证,目前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有部分会计人员的发证日期与实际不符,如有此类情况,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更正。
六、注册登记手续
1、个人申请人员持上述所需注册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到注册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单位统一申请的须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登记汇总表》和上述所需注册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到注册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请登录成都会计网www.cdkjw.org下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登记汇总表》表样。
成都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