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形式及管理模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其中:《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全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分滚动与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报考五个科目实行滚动管理模式,即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第一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知识》两个科目的考试。报考上述两个科目,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即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两科方为合格。考生在经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出具“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证明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考试,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