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事项
(一)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组织深圳考区考生参加考试。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463号和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初、中级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高级按每科100元收取。
(三)证书发放。
报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全部科目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通过资格审核者,将核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的考生,考试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核者,将核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核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地点及手续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
(四)考试用书。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25号),2012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uditexam.cn。初、中级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2012年修订版,共2册)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指南》。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技术方法》,共7册。其中,《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为2012年版,《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为2010年版,其他为20O5年修订版。考生请登录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若单位协同报考人弄虚作假的,深圳市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