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201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卷及预审
报卷及预审
(一)报卷条件和范围
我市符合省文件规定评审申报条件(含破格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
(二)材料申报及初审
1.有主管部门的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到其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出具《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并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报市财政局。
2.无主管部门的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向其单位申报,由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出具《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并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报市财政局。
3.区市县、先导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经所在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当地财政局报送申报材料,由当地财政局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出具《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并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上报市财政局。
4.省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持有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报材料,须向其单位申报,由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出具《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并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报市财政局。
5.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持有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报材料,须向其单位申报,由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出具《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和国家主管部门委托地方评审函,并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只受理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上报的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