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审核要求及最新政策汇总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相关规定。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了需要具备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会计工作年限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有《会计证》),可报名参加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同时,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假如同学们是通过成人高考,自考或者网络高等教育获得的大专或者大专以上毕业证书,那您的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假如您是全日制毕业生,则会计工作年限不能早于全日制毕业证书上注明的获证时间。
1、河北省:学历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职称。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底;河北各地级市中级报名特殊规定:
张家口:1、两次报考的姓名、身份证、档案号必须一致;2、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不允许报考中级资格。
2、安徽省:
马鞍山:会计工作年限:全日制学历毕业,在校期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以毕业时间计算;非全日制学历毕业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时间计算;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以首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时间计算;会计从业资格证吊销后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以首次取得去除吊销期间合并计算。以上时间均计算至报名当年年末。
3、辽宁省:报考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确认,即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证书,在相关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时认定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日期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严格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或跨省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本级管理的人员,由沈阳市财政局负责。铁路、武警、军队和港澳台的报名人员由其工作、服役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
持外省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后方可报名。
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辽宁省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办结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手续,否则,系统审核时将拒绝报名。
4、北京市: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5、甘肃省: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止报名年度的12月31日。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中级的新考生必须是1988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前出生,网报软件在年龄上有限制;1988年9月1日后出生的,如果学历、会计工作时间符合中级报考条件的,由省会计考办予以确认。
6、广东省: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7、江苏省:
常州:计算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但全日制在校学习和脱产学习时间不能作为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苏州: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会计工作年限计算从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8、河南省:
焦作: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周口:中级报考人员要求1988年9月1日前出生,工作年限界定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9、吉林省: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累计达到国家限定的最低年限方可报名。
10、广西: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11、福建省:
省直、福州市: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认定:一般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为准;全日制院校的毕业生以“毕业后实际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为准,算至考生报名日止。
12、山东省: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原则确认,考生可在本市范围内任选报名点确认,但不得跨市确认。
13、天津市: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的,在学期间不计算会计工作年限;取得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的,毕业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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