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会计师关于注销余维超等十五位同志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浙注协〔2013〕39号
余维超等十五位同志:
你们因离所等原因未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规定,决定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余维超齐云王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郑树河
浙江天惠会计师事务所何鸣儿(死亡)
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王海荣
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张蔚岚
杭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朱成洲
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王志妍
淳安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徐卫锋
宁波仲冠会计师事务所徐斌
慈溪天博会计师事务所陶艳青
海盐中联兴会计师事务所张拯婷
丽水佳信会计师事务所方霞波李晓梅
以上批准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上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后,办理注册会计师证书。上述人员自2013年起按执业注册会计师缴纳会费,并在新注册一年内不允许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