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于8月20日、21日,正常上班时间电话联系考生征求意见,确认考生参加考试和退费情况。电话确认中决定放弃本次考试需要退费的,按本通知“退费办法”要求,考后统一办理退费。在电话确认中决定要参加考试的,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电话确认工作结束后,统一筛选无法联系考生名单,并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首页发布名单公示。考试中心将无法联系考生均默认为参加考试,考后不予办理退费。
统一办理退费时间:自2015年10月8日至11月13日(节假日休息)。要求退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地州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地州考试中心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指南”一栏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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