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试类证书领证通知
2015年经济、审计、统计、初级会计合格人员在2016年5月16号之前交过照片的可以领取证书。
领证时请携带: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代领人持代领人员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领取地址:洛阳市职称评价服务中心(洛南新区体育场南侧,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洛阳会展中心A区一楼108室)。
参加初、中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专业技术中级或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联合用印的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的外语要求另行规定。
违纪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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